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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陕西检察 2022-06-19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8月20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榆林市工商联举办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会议现场一


榆林市工商联副主席张修前,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来自各行各业的民营企业家代表,以及媒体记者共20人应邀参加活动。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胡立平出席活动并讲话,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飞云,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鹏飞以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参加活动。


会议现场二


活动中,市工商联领导、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企业家代表在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的陪同下先后参观了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展板、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办公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建阵地和图书阅览室,了解了远程视频接访和信息化建设成果,身临其境地对检察工作有了深入的了解和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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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结束后,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朱飞云主持召开了座谈会。会上,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胡立平对全市检察工作,特别是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榆林市工商联副主席张修前作了专题发言。


民营企业代表建言献策


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企业家代表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参加活动的体会和感受踊跃发言,充分肯定了全市检察工作,并就如何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和检察宣传普法力度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交流。特别是对如何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榆林市工商联副主席   张修前


张修前指出,市工商联和检察院早在三年前就建立了很好的交流合作机制,召开了相关座谈会,及时学习转发并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在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在我市,检察机关发挥职能“护航民企”仍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希望今后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更加重视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加强对非公企业的司法保护,畅通非公企业的司法救济渠道,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共同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胡立平


胡立平在座谈中首先对受邀参加活动的工商联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营企业家表示感谢。他指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刑事、民事、行政、控申等检察部门为成员部门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将服务和保障全市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为全市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了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服务理念,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中,确立了“平等保护、依法保护、全面保护”三个原则。


二是着力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司法保护,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规范司法行为,用实际行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建立定点联系民营企业机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重点案件回访机制、宣传引导机制,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胡立平表示,进入新时代,全市检察工作与民营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相比,与企业家对优化法治环境的新期待相比,仍然存在服务方式方法相对滞后、服务层次不够深入、服务质效不优等问题。今后,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结合受邀嘉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坚决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检、省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细化目标任务,结合榆林实际认真总结落实平等保护、加强产权保护、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等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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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文字:闫  敏

摄影:孙  娜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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